48号 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6-06 17:43:30          编辑:罗琼 |          浏览量:2053

  湘信联发〔2014〕48号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办事处,长沙市联社、湘潭农商行、湘潭稽核中心,各行社,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产业扶贫是支持贫困地区农户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品)建立增收渠道,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手段,是开发式扶贫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资金短缺是产业扶贫的制约因素。为了充分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综合效益,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省扶贫办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下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湘西扶贫工作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为指导,按照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突出机制创新,自觉增强金融服务产业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实施有效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措施,切实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稳定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2.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3.因地制宜原则。立足贫困地区实际,根据不同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

  4.突出重点原则。坚持广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方面,武陵山区、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和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是重点地区。另一方面,加强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着力向贫困农户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5.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原则。对贫困乡(镇)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扶贫信息共享网络系统。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现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切实落实贷款跟产业、跟产品、跟项目,落实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2020年内达到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具体目标

  1.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贫困地区法人行社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当地市(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高于当地市(州)上年同期水平。

  2.实现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持续增长。以县(市、区)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为依据,以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公开规范评级授信,使1-5万元以内授(用)信贫困农户每年持续增长。

  3.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引领,开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公司+贫困农户、公司+合作社+贫困农户、合作社+贫困农户”等模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通过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贫困户进行担保,扩大授(用)信额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实现乡镇信用社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贷款对象

  1.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即“四有两好一项目”),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对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家庭农场,也可以按要求享受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经评级授信后分别获得1-5万元小额信用贷款。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经评级授信和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后,分别获得贷款支持。

  2.贷款期限。准确把握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不搞简单的半年或一年为限。

  3.贷款利率。产业扶贫贷款贫困农户利率一律实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对政策贴补贷款利息部分,清收贷款利息相应给予减除。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实行按年结息,一年以内的实行利随本清。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和同类贷款期限结息。

  (三)规范贷款操作管理

  1.实行贷款“五公开一监督”。即对贫困地区贫困户贷款,实行贷款政策条件公开、评级授信原则标准公开、贷款申报流程和时限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利率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处罚公开和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金融信贷服务阳光化。

  2.实行贫困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信用社审核发证。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村组五老、扶贫办组成的评级授信小组评议信用等级,信用社审核授信后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实行集中和常年评级授信两种方式。

  3.实行夫妻(父子或父女)共同贷款,规范贷款支付。即要求夫妻(父子或父女)二人持小额信用贷款证到信用社直接办理贷款,信用社根据贷款用途分别采取直接支付、委托支付等支付形式,保证贷款用于产业扶贫的生产经营项目上。

  4.实行严格的贷后管理和评价。对产业扶贫贷款,扶贫办和法人行社双方实行贷后逐月、逐季检查制度。对生产经营异常、擅自挪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产业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包放、包收责任制,与客户经理绩效、晋级紧密挂钩,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5.实行信息化管理。要确保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贷款证、账、表相互衔接一致,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准确。法人行社要建立以建档立卡系统为基础的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台账、贫困农户贷款台账和会计核算报表,并根据扶贫办、财政局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贷款相关政策措施

  1.加强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按《关于做好全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4〕6号)执行。贫困农户贷款贴息,资金额度由各县(市、区)在本地区对贫困农户产业扶持资金标准(自治州不突破2000元/人,其它市县1000-1500元/人)上浮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但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总额。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60%执行,视项目的扶贫效果、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由省扶贫办、财政厅下达各县(市、区)的规模计划内确定具体的贴息额度。

  2.严格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省扶贫办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县建立300万元以上的风险补偿金。其中省扶贫安排资金100万元,县扶贫资金安排100万元,县财政配套100万元。各县扶贫办与法人行社协商制定产业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重点化解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等形成的贷款损失,报省扶贫办和省联社备案。

  3.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法人行社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调动法人行社布点展业的积极性。适度提高金融扶贫中不良贷款容忍度,合理制定信贷风险问责标准,增强金融扶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金融产业扶贫要在省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扶贫办、省联社“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扶贫办、农村信用社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合作的高度,充分发挥各自政策优势,建立科学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协作责任,扎实推进金融产业扶贫工作。要强化扶贫办、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协作机制,在争取贴息资金、审核贴息项目上联动协作,增强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扶贫办、农村信用社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对本地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市县扶贫办要着力抓好贫困农户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好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计划,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措施等工作。省联社及贫困地区法人行社要切实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产品和渠道创新力度。贫困地区法人行社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和贷款操作流程等科学合理、实用便捷的管理办法。

  (三)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县乡村要成立专门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产业扶贫中各项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做好在册的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工作。要把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作为考核扶贫办、农村信用社和乡镇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指标。

  (四)加强金融宣传。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对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产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贫困农户知晓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和知识。要提升基层干部和贫困农户金融素养,持续开展好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加强产业扶贫信贷、征信知识宣传,开展金融IC卡、大小额支付结算、信贷产品宣传和培训,以推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为抓手,为金融产业扶贫找到一条科学有效的路径。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金龙副书记,永文秘书长,硕辅副省长,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

  联系人:沈术 联系电话:0731-82278724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责编: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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